尊敬的孙文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户外旅游探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文化旅游发展的关注与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文旅局一直高度重视户外旅游探险的监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政策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从规范旅游活动、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安全的现实出发,于2019年11月26日,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台县旅游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明确了有偿救援费用的具体项目、标准和追偿的实施程序等,为救援费用追偿提供了依据;二是加强安全管理。为做好应对防范,将未开放区域纳入山岳型景区风险类型及风险点清单,并要求各景区进行重点防范,同时要求全县旅行社不得将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进行销售或推荐,不以“夜骑”“夜爬”等风险性较高的项目为噱头进行宣传招徕;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在石台文旅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温馨提示,提醒游客切勿违规擅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区域。各景区也在游步道与护林道叉路口处竖立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引导游客不得擅自进入。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全面加强户外旅游探险管理,坚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核心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广大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对接,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户外旅游探险安全管理工作;二是督促全县各景区继续加强管理,增强巡查力量,及时制止游客擅自进入未开放地区的行为,保障游客和景区的共同安全,同时指导旅行社不组团到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旅游;三是通过双微一抖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升游客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理性、适度、安全的旅游方式,有效预防意外事故。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县户外探险旅游管理提出好的建议,感谢您对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县旅游业,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全县旅游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联系单位:县文旅局市场管理股 6022373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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