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民政局: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的提案”我局已收到。现将提案的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需按单独选址类型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需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我局将会同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纳入相关规划,同时会同乡镇和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工作,为项目建设做好土地要素保障服务。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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