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办〔2025〕40号
关于印发《石台县2025年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我县森林资源质量,现将《石台县2025年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5日
石台县2025年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
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石台县2025年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修复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201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了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和支持保障政策。石台县作为全省2020年度森林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项目三个实施单位之一,重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试点示范工作。石台县林业局于2022年7月组织编制了《安徽省石台县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方案》,作为规范和引导全县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分年度组织实施保护修复工作。
3.主管部门:石台县林业局。
4.建设地点:横渡镇、仙寓镇、大演乡等6镇1乡及国有林场。
5.建设内容:针对亟需保护修复的天然林、非天然林中的公益林采取割灌除草、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措施,提升森林资源林分质量,有效保护项目区内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有利于生态系统的稳定,充分发挥水土保持、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生态作用。围绕石台县全域旅游,以小切口打造旅游节点,提升七井天路等沿线林道、监测平台等基础设施。据此,2025年石台县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保护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实施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修复任务16750亩,其中森林抚育16175亩,补植补造575亩。(2)新建林区道路长2.6公里,宽1.2米,混凝土垫层,原石或青石路面,并配套建设森林监测平台、视频监控等附属设施。
6.建设期限:2年(2025-2026年)。
8.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386.45万元。
9.资金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4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536号)
10.建设目标:实施以保护修复为重点的森林建设,探索天然林、公益林特有价值和各项功能发挥的有效途径,根据《石台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石台县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修复作业设计,对16750亩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实施保护修复,有效提升森林资源林分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修建林区道路2.6公里,打造彩色森林示范点2处,分别位于七都镇伍村村洪宕组老山、八棚村黄尖组狮形山杜鹃培育基地。
二、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建设围绕打造“全域旅游”,以“林业+旅游”为抓手选取生态地位重要、具有典型代表的相对集中连片地区,以仙寓山景区、牯牛降景区、地质公园、七井天路等区域为重点,编制《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保护修复作业设计》,项目施工严格按《作业设计》控制质量,实现森林质量和景观绿化美化效应双提升。
1、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
《安徽省退化林修复技术导则》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LYJ-113-1992)
2、科学修复、分类施策
(1)森林抚育
森林抚育方式包括:割灌除草、卫生伐、透光伐、生长伐。抚育间伐强度控制在 15%以内或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0.6,伐后林木分布均匀。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全部割除,割灌除草施工要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处的幼树幼苗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保留有观赏和食药用价值的植物。伐后要及时将可利用的木材运走,同时清理采伐剩余物,人为活动频繁且存在火险隐患的须将采伐剩余物清理至距林缘20米处平铺,其他林分应将采伐剩余物平铺在林内,或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在林内等方式处理。
(2)补植补造
对残次林和受自然灾害、有害生物危害等因素影响难以恢复正常生长的天然商品林、防护林进行修复以加快恢复森林植被,并补植本地彩叶、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并且其幼树具备从林下生长到主林层的基本耐阴能力的目的树种。经过补植后,林分内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不低于每公顷450株,分布均匀,并且整个林分中无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1/2的林窗。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连续两年4次抚育。
(3)林区道路建设:新建林区道路长2.6公里,宽1.2米,混凝土垫层,原石或青石路面,并配套建设森林监测平台、视频监控等附属设施。
三、投资概算
根据以往同类项目投资标准,经测算汇总,计划分项投入资金如下:
一)作业设计费
根据《石台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石台县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修复作业设计。参照《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委托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成果须经专家论证通过。
二)工程建设费
1、综合抚育
按修复作业设计开展森林抚育间伐、割灌除草等修复措施,剩余物平铺在林地内,建设面积16175亩,建设投资标准300元/亩。
2、补植补造
按修复作业设计选择与现有树种互利或相容生长且具有耐阴能力的目的树种,采取带状或群团状补植为主,补植时,保留林分原有幼苗幼树,补植后,林分内目的树种不低于每亩30株且分布均匀,无林窗空地。对补植后的林分当年抚育两次、次年抚育两次。建设面积575亩,投资标准1300元/亩,其中:当年补植(含两次抚育)900元/亩,次年抚育(两次)400元/亩。
3、林区道路建设。投资标准约470元/米。
森林抚育验收合格按补助标准据实拨付资金。补植补造分阶段验收合格后按补助标准据实拨付资金。林区道路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决算实际费用结算。
四、项目建设方式
作业施工要明确建设主体单位,建设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经批复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性质、施工内容,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增加或减小投资规模。相关项目实施程序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营造林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林办[2024]47号)文件规定执行。
1、公开招标。森林抚育、补植补造项目,经营权属为国有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集体)的项目,按村计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须实行线上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参与投标主体必须为从事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等生态修复项目的公司。林区道路建设须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资质的公司,按照工程类招投标管理履行相关程序,并聘请具备监理资质的第三方监督工程施工各环节质量。
2、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施工。经营权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集体)的项目,按村计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可经乡镇政府研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并签订委托施工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项目质量、安全风险责任。
2、业主自行施工。项目小班林权属公司、个人或联户所有,林权所有人有充足劳动力,满足施工要求的,可由林权所有人自行组织施工。自行组织施工的,须给参与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包括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1、补植补造验收。第一年补植补造苗木栽植及夏季抚育、秋季抚育完成后,第二年6月、9月分别在两次抚育完成后,由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按照经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重点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
2、森林抚育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按照经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重点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林区道路验收。工程结束后,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要求组织验收,经审计后依据审计结果据实支付。
附:《天然林、非天然林中公益林修复计划安排表》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