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石台县粮食生产产量保持基本稳定,提升我县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水平,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健全粮食发展机制,鼓励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提升粮食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粮食规模经营发展为目标,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发展,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二、补贴原则
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有利于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三、补贴对象
本县内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限于水稻生产)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
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单季从事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300 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早稻生产、再生稻生产等。
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三个百分点。
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
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
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四、资金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资金22万元。
五、补助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行申报(附件1),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二)数据核定。各乡镇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数据和佐证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 于9月10日前将调查核实数据和佐证材料(负责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订单合同、图片等)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9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审核上报的经营主体10%复核,并建立种粮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基础数据库和档案资料,作为2025年补助发放的依据。
(三)补助标准。总资金22万元,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总面积来平均发放。
(四)公开公示。补助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五)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种粮大户等只涉及个人的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相关合作社、公司等涉及集体的奖补资金另行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镇农业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做好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助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核实,数据录入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工作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专项督查,对弄虚作假的补助对象,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对在补助对象核定、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的要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对冒领补助资金的要坚决收回补助资金,同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
附件:1.石台县2025年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申报表
2.石台县2025年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面积核实表
3.石台县2025年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1
石台县2025年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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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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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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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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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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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一卡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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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或
其它作物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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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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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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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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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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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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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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