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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2508-00012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共护水域生态安全!我县开展渔政执法亮剑行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8-11 发布日期: 2025-08-11
废止日期:
共护水域生态安全!我县开展渔政执法亮剑行动
发布时间:2025-08-11 17:06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小河镇政府,在黄湓河流域及其支流开展渔政执法专项行动。

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全面排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对黄湓河流域及其支流进行了细致的排查;另一方面,积极向沿岸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旨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根源上减少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

在红石桥附近水域,执法人员现场收缴地笼网9条;在莘田村坝口收缴地笼网6条;在莘田村河坝两侧河中收缴地笼网38条,累计收缴地笼网52条。这些非法捕捞工具的收缴,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

行动中放生了4公斤小河鱼,让这些水生生物重新回归自然水域,有助于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下一步,针对河道乱捕现象,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主动作为,督促各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法治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1.行政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2.刑事责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呼吁:保护水域生态人人有责!如发现非法捕捞,请立即拨打110或6020806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