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横渡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激发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适应“一年两征两退“改革需求,进一步提高兵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石台县人民政府 石台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石台县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秘〔2022〕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规定,制定《横渡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村民兵连长、基层武装工作人员。
二、奖补措施
1.经各村宣传发动和镇级初检后,各村每征集1名适龄青年进站体检,由我镇给予其所在村民兵连长200元补助。
2.各村每征集1名高中毕业生入伍,给予所在村民兵连长一次性补助经费500元。
3.各村每征集1名大学(含大专)在校生、毕业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入伍,给予征兵工作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1000元(其中基层武装部200元、村民兵连长800元),若全镇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此项则不予补助。
三、惩处措施
1.对征兵工作中出现违反流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问题的行政村和基层武装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2.应征青年入伍后因思想等原因拒服兵役的,其所在行政村民兵连长予以免职,基层武装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若连续三年无征兵入伍的行政村,将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横渡镇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台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石台县横渡镇人民武装部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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