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监管〔2025〕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石台县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石政办秘〔2024〕18号)、《关于印发石台县贯彻落实〈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石台县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市监管〔2024〕73号),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石台县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5日—8月29日。
二、申报项目
《若干政策》中10项“评审类”项目(具体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材料
根据《实施细则》,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为纸质版扫描件。
(一)申报共性材料如下:
1.《石台县2024年度支持质量提升政策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6.信用安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网址: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baogaoshangshiban/index.html】
(二)申报个性材料要求如下:
1.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市市场监管局确认有效证明。
2.缺陷产品召回: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产品召回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召回货值金额的证明材料。
3.PCT国外发明专利、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费用凭证。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专利质押证,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评估、担保、保险合同,年度(含跨年)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支付凭证和有关单位收取该项费用确认函。
5.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评议省级以上验收合格材料。
6.高价值专利国内维权: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已生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侵权行政裁定书。
7.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外维权:维权项目所在国家、地区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同等效力的裁决文件。
8.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决定所需材料。
9.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认证的企业:认证证书,首次认证或年审现场核查证明材料。
10.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四、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若干政策》中“(一)支持质量品牌升级”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报至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五)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六)支持产权管理服务、(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报至知识产权股。
五、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服务,加强审核,确保项目不漏报、不虚报;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对口业务股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质量发展股程兰,6029395,1330413264@qq.com;
知识产权股方露,6028011,17756671102@qq.com。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牯牛降北路5号。
附件:1.石台县2024年度支持质量提升政策专项资金申报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3.申报承诺书
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
5.《关于印发石台县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石政办秘〔2024〕18号)
6.《关于印发石台县贯彻落实〈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石台县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市监管 〔2024〕73号)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台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