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石集建用字〔2025〕14号
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8445平方米拨用给矶滩乡洪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由矶滩乡洪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8445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和石台蓝波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营兴办项目(详见宗地图)。
拨用项目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土地使用者矶滩乡洪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土地坐落矶滩乡洪墩村,宗地面积844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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