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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567528906E/202506-00030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就业创业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09
废止日期:
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09 09:00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566-6020559

二、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566-6020559


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等特定群体,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咨询电话:0566-6020559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咨询电话:0566-6020559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566-2595332

三、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与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与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对与我县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毕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咨询电话:0566-2595332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中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566-2595332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0566-2595332

四、民营企业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2023 年7月1日(含)以后,首次来池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且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566-2595332


就业帮扶政策

 

一、乡村公益岗位政策

对在乡村公益岗位就业的脱贫劳动者,给予脱贫劳动者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和每人每年200元意外伤害险补贴。

咨询电话:0566-6020559

二、对就业帮扶车间补贴政策

被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的标准给予就业帮扶车间运行补助。对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助。

咨询电话:0566-6022278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566-6020559


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待遇政策

政策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咨询电话:0566-6028006

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566-6028006


职业培训政策

 

一、职业培训

(一)重点新兴产业技能培训。围绕八大新兴产业需求,依托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及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政策(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按合格人数每人8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66-2595331

(二)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 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可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先垫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保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上述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制定的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符合条件未就业的劳动者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最多累计享受3次。

支持上述人员在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按照皖人社秘〔2021〕75 号文件规定免除评价费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劳动者 1 年只享受 1 次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退役军人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生活补助。

咨询电话:0566-2595331

(三)创业培训。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直播版)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培训和扩大企业培训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次(不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二、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围绕八大新兴产业,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对研修班达到30人的,给予4万定额补助;对研修班人数达到40人的给予6万元定额补助。

咨询电话:0566-2595331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政策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公共职业培训基地,持续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认定的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

咨询电话:0566-259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