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石台县秋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变更的请示》(石水建管﹝202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以石水﹝2024﹞96号批复了石台县秋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因矶滩乡政府要求,结合现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实际需求,同意对石台县秋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内容
(一)同意塔溪河塔、新丰河、屏风坑河等相关河段新增浆砌石挡墙护岸。
(二)同意八村河、赤水河等相关河段新增C20混凝土挡墙护岸。
(三)同意塔溪河、长河等相关河段新增砼渠道、排洪沟及混凝土拦河堰。
(四)同意塔溪河、八村河等相关河段挡墙结构形式的调整。
(五)同意新增新丰河、重阳河、万里河等支流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终端、生态步道、生态隔离带、生态护岸及生态停车场等设计变更内容。
(六)同意塔溪河、重阳河等河段浆砌石挡墙取消施工内容。
三、进一步复核设计变更内容、工程量及投资,确保变更设计后的项目投资控制在原批复投资计划以内。
四、请你单位做好变更设计的后续工作,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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