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方向)项目54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其中产业项目323万元、基础设施项目18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贴息项目39万元,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农〔2021〕19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及《石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石农工组〔2021〕10号)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相关要求,确定项目责任人,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的录入,合理设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时在线填报项目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二、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公告公示工作,全县项目计划已在县政府网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及时对项目计划及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在本乡镇及项目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计划下达后,要抓紧时间启动项目,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和初核初验等阶段性工作。凡在9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自项目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工。
四、实行项目标识和后续管护。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经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实行项目标识。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发挥长期效益,应建立健全项目管护制度。
本资金项目计划是工作检查、考核和审计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石台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4日
石台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项目责任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 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情况(万元)
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
备注
合计
中央衔接资金
其他资金
合 计
975.00
548.00
427.00
第一部分 产业项目
750.00
323.00
1
新唐村农产品加工园项目
新建
大演乡政府 方淑珍
县农业农村局
新唐村
入股安徽寿仙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一座农产品加工厂房及办公区,配套护坝挡墙等附属
全体村民
受益人口共1059人,其中脱贫户86户245人。
促进产业发展,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第二部分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86.00
0.00
2
石台县横渡镇琏溪村村民自建安置区道路工程
横渡镇人民政府 高泽宇
县发改委
横渡镇琏溪村
道路提升改造长约600米,包含原路面破损修复、部分路面加宽、整体路面摊铺;安装安全护栏长约150米
56.00
琏溪村村民自建安置区全体村民及周边居民
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6户23人,以及周边农户82户294人,其中脱贫户22户73人生产生活条件.
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改善搬迁群众的出行条件
3
石台县横渡镇琏溪村村民自建安置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道路提升改造长约800米,包含原路面破损修复、部分路面加宽、整体路面摊铺及挡土墙工程;新建移民点污水处理和饮水提升工程、新建倒虹吸及灌溉渠道500米及附属工程
130.00
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6户23人,以及周边农户82户294人,其中脱贫户22户73人生产生活条件。
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带领群众投工投劳,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条件,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部分 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贴息
39.00
4
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贴息
县财政局 谭 胜 县发改委 钱旺盛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石台县
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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