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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509-00006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石台县鱼龙洞景区基础设施项目鱼龙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审核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2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鱼龙洞景区基础设施项目鱼龙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02 09:08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鱼龙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石台县鱼龙洞景区基础设施项目鱼龙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石台县境内建设石台县鱼龙洞景区基础设施项目鱼龙桥建设工程。拟建鱼龙桥位于石台县七都镇六都村,跨越清溪河支流王村河,桥梁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20°,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平行。桥梁全长46.04m,桥宽10.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x20m预应力砼(后张)简支密肋式T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桩柱式墩,桥台采用桩基接盖梁桥台,墩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桥梁梁底高程为153.26m,左岸桥台坐标为X=580411.5028、Y=3358398.7014(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右岸桥台坐标为X=580372.8433、Y=3358392.5355。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以及水文、冲刷、堤防渗透稳定影响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的不利影响。
五、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工程实施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施工设施。汛期不得阻碍原有河道行洪,要服从属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
六、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汛期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切实可行的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公司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原有行洪能力。
八、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公司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九、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逾期未使用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要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