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琴、许德义因保管不善,将房地权证石房字第8984号/石国用(2015)第798号、房地权证石房字第8812号/石国用(房改)字第(2000)84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玉琴、许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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