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市监处罚〔2025〕194号
当事人:石台县丁香******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722M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二手车经纪(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场所:石台县丁香镇丁香****
经营者:杨**
性别:男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34292219**********
联系电话:15605******
2025年8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广告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招上标注有“北京亿得宝新能源电池修复中心CCTV 荣誉播出 诚信品牌 池州总代理 CCTV 荣誉播出 诚信品牌”以及“青梅 CCTV 荣誉播出 诚信品牌 亿得宝电瓶修复 电池 修复 检测 组装 销售 保养 租赁 咨询电话:15605666596”内容,本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并于2025年9月1日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局提供宣传“CCTV 荣誉播出 诚信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上述宣传“CCTV 荣誉播出 诚信品牌”的店招广告牌是当事人进行发布,由石台县丁香镇叶某某制作完成,广告费用为400元,并于2025年4月20日进行悬挂宣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发布了《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明确表示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等称号或证书,且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局提供宣传“CCTV 荣誉播出 诚信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虚假的广告,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2、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的违法广告含有“CCTV 荣誉播出 诚信品牌”以及违法广告的制作单位、相关费用情况;
3、上述广告宣传画实物照片1张,证明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CCTV 荣誉播出 诚信品牌”进行检查的事实;
4、整改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及时整改的事实;
5、2024年5月1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发布的《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1份,证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等称号或证书;
6、《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局提供宣传“CCTV 荣誉播出 诚信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本案调查终结后,本局已于2025年9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石市监罚告〔2025〕19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因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在自有经营场所发布广告,持续时间较短,危害后果轻微,并在本局开展现场检查后,立即进行了改正,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皖市监法〔2025〕1号):“12、发布虚假广告”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在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广告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3.持续时间较短,或浏览人数较少;4.及时改正;5.危害后果轻微。”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及《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皖市监法〔2025〕1号)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进一步落实主体义务、履行职责,加强广告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