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台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4 17:09
来源:中共石台县委办公室、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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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台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台县委办公室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石台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领域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池办发〔2025〕6号)相关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权责一致、担责尽责、失职追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一)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周自意
副组长:分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事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二)重大项目建设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周自意
副组长:分管副县长
牵头单位:事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事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三)经济金融领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周自意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石台金融监管支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周自意
副组长:分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局、事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事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五)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程国旗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檀世好
副组长:葛致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七)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檀世好
副组长:葛致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八)旅游领域(含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级民宿)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周自意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九)地质灾害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彭 志
牵头单位:县自规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自规局、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十)医疗卫生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胡淑杰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卫健委、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十一)建筑工地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张李贵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十二)燃气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张李贵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十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张李贵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分中心、事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十四)校园安全领域(含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王永红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十五)水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彭 志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
调解工作专班: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属地乡镇
治安(维稳)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强化事前研判、事中处置、事后复盘能力,切实筑牢风险防线、提升治理效能。
(一)及时靠前处置。在发生亡人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事故)后启动本机制。处置过程中,属地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工作力量。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介入,快速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处置,确保事态不升级、风险不外溢。
(二)及时请示报告。牵头单位在事件(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做到边报告、边处置,确保线下不聚、网上不炒,事态平稳可控。
(三)及时总结复盘。事件(事故)处置完毕后,牵头单位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复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整治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涉及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