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4:56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
为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县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清单
从即日起,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调度,建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施工工地、裸露地块、重点工程、预拌砼搅拌站等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清单台账,存在问题的,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责任单位等,严格对标销号。
二、明确标准,加快措施落实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围挡,做到封闭施工;新开工项目需设置涉水池,自动喷淋装置长度原则上不短于6米,确保驶出工地的车辆车身、车轮干净不带泥;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内路面实施硬化,施工现场每天定时清扫洒水(雨天或特殊天气除外),确保硬化路面不见尘土;工地现场出入口和土方作业现场要配备雾炮车降尘;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和覆盖;工地围挡外5米路面要由建筑工地负责保洁,配备专门保洁工作人员。长距离的市政工程,要合理缩小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要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对规模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安装的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要接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其他项目能接尽接。
(二)拆迁工地和裸露场地。拆迁工地应当采取连续封闭围挡,实行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和覆盖。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裸露土地应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
(三)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料场、铲车作业区、筒仓和搅拌主机等要严格落实防尘除尘措施,出入口安装并使用自动冲洗装置,加强废水废渣管控,做到物料全覆盖、场地无扬尘、车辆不夹泥、铲车作业区降尘抑尘;现场要安装并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三、加强管理,严格执法监管
(一)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扬尘治理。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监督使用,监理单位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大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投入。
(二)加强动态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我局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平时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实行“日常巡查、季度排查、重点抽查、问题督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量化指标管控,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手段,对扬尘整治不力和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