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林业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134/202507-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推动优化林木采伐服务(试点)方案 文号: 石林[2025]34 号
成文日期: 2025-06-23 发布日期: 2025-07-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石台县推动优化林木采伐服务(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01 11:27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字号:[默认 超大]


石林[2025]34 号

 

 

关于印发《石台县推动优化林木采伐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台县推动优化林木采伐服务(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台县林业局

  2025年6月23日

 

 

 

 

 

石台县推动优化林木采伐服务(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推深做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化林木采伐服务试点,服务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林长函〔2025〕115号)要求,结合石台县林木采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破解林木采伐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高效林木采伐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管理为核心,重点围绕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流程,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率为目标。加强林木采伐监管,确保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资源的保护。通过试点探索、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林木采伐审批

1、探索优化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在年采伐限额内,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农个人依据最新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对人工商品林达到成熟林阶段的,或林分小班内较大径级以上林木(胸径21.0cm以上的林木)株数占全林林木总株数比例超过70%的一般用材林可以自主申请实施主伐。

2、实施人工商品林承诺制采伐审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不再要求伐区调查设计,只需明确采伐地点、树种、面积、蓄积、采伐责任等有关内容,实行承诺制采伐审批。

3、同类事项整合审批。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设计方案、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勘测)报告等材料内已经明确采伐内容的,按照同类事项整合审批的原则,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前期事项已经公示的无需再行采伐公示。

4、“一站式”服务。林农个人申请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人工商品林、单位或个人申请采伐征占用林地上林木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证;实行全程代理制,鼓励村级设立林木采伐申请代收点,由采伐人委托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全程代办;充分发挥林业站作用,林业站一个窗口受理,为林农采伐办证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加强林木采伐监管

1、强化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各分项指标,根据森林资源和科学经营实际需要,充分考虑森林经营单位(个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采伐限额,加强采伐限额分项控制管理。

2、强化林木采伐审批管理。伐前审批做到信息核实,根据采伐申请内容、林木权属、采伐控制指标、上年更新情况和采伐作业设计等进行核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各单位明确专人担任办证员,提升履责意识,建立林木采伐台账,加强林木采伐档案管理。

3、强化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形成多方合力的宣传监督推动矩阵,切实加强林长巡林监管力度,结合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项事后监管。落实基层林业站和村(居)委会工作职责,完善资料台账。严格执行护林员巡护制度,确保合理有序采伐林木。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采伐、超限额采伐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内设股室负责人、林业站长任成员的石台县推动优化林木采伐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试点工作,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以基层林长、生态护林员培训为抓手,扎实做好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事项的政策宣传,争取广大林农的支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乡镇和林业站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按时高效完成试点任务。

(四)试点实施计划。全县组织实施试点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各林业站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2025年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2026年6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