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自1995年起,我省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2006年、2017年、2019年相继对表彰制度进行了三轮修订。2024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继续纳入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表彰目录予以保留。为落实好国家、省功勋荣誉表彰有关政策和改革规范要求,更好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彰显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价值,增强技能人才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相关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安徽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研究起草了《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程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共6章22条,涵盖总则、评选范围和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六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
界定表彰范围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两部分,确定表彰周期为每五年一次,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并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具体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部分
清晰界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表彰面向在安徽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适当向民营企业及重点产业一线技术工人倾斜,明确一般不评选副厅级及以上干部;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单位分别从相关人员和用人单位中评选。提出申报人员和单位的基本条件,细化各类表彰项目的申报条件,对工作年限、技能水平、荣誉获得、业绩成果等作出具体规定,还明确了破格申报情形。
(三)评选程序部分
规定江淮杰出工匠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奖项采取组织推荐方式,明确各推荐单位职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工作要求,具体流程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方案,推荐单位按程序推荐、自荐人员直接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推荐单位考察并公示后上报正式材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审,最后印发表彰决定并按规定颁发证书、牌匾和奖金。
(四)表彰奖励部分
明确对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牌匾。分别给予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每人10000元、8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五)监督管理部分
制定严格的监督措施,对剽窃、侵夺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表彰的,按程序撤销表彰奖励;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表彰的组织和个人,取消推荐资格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参与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依纪处理。
(六)附则部分
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皖人社秘〔2019〕173号),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机关:职业能力建设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64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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