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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致全县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31
废止日期:
致全县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5-10-31 14:41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主体,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切实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现将森林防火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5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

二、全县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其中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及其边缘200米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其余区域为一般森林防火区。

三、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因农林生产等需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的,须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火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组织应急人员、备齐扑火工具后方可实施,严格做到有组织、有防范地进行野外用火。县政府禁火令执行期间,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自觉移风易俗,广大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带动和影响身边人自觉参与森林防火。农民朋友要转变农事观念,摒弃烧田坝、烧火粪、烧荒、烧垃圾等习惯。全县人民要转变祭祀习惯,采用敬献鲜花、植纪念树、网络祭祀等形式文明祭祀,或利用雨雪天气、安全场所开展祭祀活动,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五、加强特殊人群监管,对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要严加教育和监管,以免野外乱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否则,其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积极应对火情,当你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火灾时,请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566-6022481、602695812119、119。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美丽家园。

感谢您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祝全县人民生活幸福!

 

 

                                    2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