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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政复终字【2025】15号)结果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7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政复终字【2025】15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7 15:45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政复终字〔2025〕15号


申请人:高某某,男,1985年12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小区。

被申请人: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住所地: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牯牛降北路。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市场监管2025〕第27号)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申请人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