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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政复终字【2025】16号)结果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23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政复终字【2025】16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3 15:47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政复终字〔2025〕16号


申请人:朱某某,男,1944年12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某某小区。

被申请人:石台县住建局,住所地:池州市石台县政务新区。

法定代表人:储某某,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石台县住建局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函》(石建综2025〕74号)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申请人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