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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政复终字【2025】17号)结果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25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政复终字【2025】17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5 15:51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政复终字〔2025〕17号


申请人:冯某某,男,1996年12月30日出生,住南京市某某区某某小区。

被申请人: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池州市石台县小河镇。

法定代表人:方某,该镇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石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的《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申请人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