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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政复终字【2025】20号)结果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4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石政复终字【2025】20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4 16:04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政复终字〔2025〕20号


申请人:薛某某,男,1992年9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南通市某某区某某小区。

被申请人: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住所地: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牯牛降北路

负责人:高某某,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其关于“石台县某某超市售卖无“水效标识”花洒”的举报事项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申请人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