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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石行复〔2025〕30号)结果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28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石行复〔2025〕30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8 16:11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石行复〔2025〕30号



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1992年9月1日出生。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号。

被申请人: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城关牯牛降北路。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职务: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其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事项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的《全国12315平台办结反馈》中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投诉内容,及时处理,依法开展核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回复,已经全面充分履行了法定职责,同时,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投诉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66-6026033。

特此通知。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