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石台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通告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 11月 7日至2025年 12月 7 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w147963753@163.com。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修改意见、修改依据,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及时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1.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
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反馈表
3.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石台县林业局
2025年 11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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