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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567528906E/202504-0009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对石台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24
废止日期:
关于对石台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4-24 09:00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汪向东代表:

您提出的“出台补助政策支持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医保筹资补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近年来,国家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通过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减轻群众参保负担。

(一)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高。2025 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个人400 元+财政补助670元,合计 1070 元/人/年,2003-2025年,财政补助从10元/人/年增至670元/人/年个人缴费从10元增至400元,政府投入增幅远大于个人缴费。

(二)困难群体分类资助政策。全国统一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实行定额资助。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是: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个人免缴参保款;对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 90%定额资助,个人缴纳40元参保款;对返贫致贫人口给子 80%定额资助,个人缴纳80元参保款: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计生特扶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缴纳 200 元参保款。2025年我县资助困难人员参保8811人:资助参保款为 331.62 万元。

二、参保激励与待遇提升

(一)落实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自2025年起,建立了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对于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3000元;对于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次年大病报销额度提高 3000 元。

(二)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为进一步发挥基本医保保障功能作用,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省内和部分跨省地区已经实现医保共济。

(三)医保药品目录在逐年扩面。医保目录药品从2003年的 300余种增至2025 年的 3159种,覆盖90%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用药,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用药纳入比例显著提升。例如,白血病药品“伊马替尼”经医保报销后,患者年自付费用从 30 万元降至6000元,降幅达98%。

三、门诊报销路径

(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可报销门诊费用。自2025年起,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已实行全省统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文件规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150元/人,报销范围为市域内(池州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的医药费用,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在长期居住地也可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二)个体诊所可报销门诊费用。为方便参保群众报销我县将个体诊所纳入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三)“两病”费用门诊可报销。为未达到慢性病标准的长期服用降压药和降糖药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设立了“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5%,个人年报销额度为高血压350元、糖尿病400元。

就目前来说,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老弱病残群体不出村、镇就可以实行门诊报销。

针对您提出的“出台补助政策支持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保”建议,下一步,我县将按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动态调整筹资机制,不断细化配套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66-602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