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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52961680F/202506-0002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16
废止日期: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9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和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石农(渔政)简罚〔2025〕21号 李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李某某 2025年6月11日21时2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白鹭湾公园下游约700米处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6/11
2 石农(渔政)简罚〔2025〕22号 代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代某某 2025年6月11日21时2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白鹭湾公园下游约650米处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6/11
3 石农(渔政)简罚〔2025〕23号 储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储某某 2025年6月11日21时2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白鹭湾公园下游约650米处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6/11
4 石农(渔政)简罚〔2025〕24号 王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王某某 2025年6月10日22时2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碧桂园小区南门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