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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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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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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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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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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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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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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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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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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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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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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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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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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渔政)简罚〔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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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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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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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21时2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白鹭湾公园下游约700米处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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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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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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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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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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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渔政)简罚〔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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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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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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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21时2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白鹭湾公园下游约650米处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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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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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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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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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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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渔政)简罚〔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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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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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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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21时2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白鹭湾公园下游约650米处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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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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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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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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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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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渔政)简罚〔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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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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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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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22时2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碧桂园小区南门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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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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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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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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