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石农(渔政)罚〔2025〕2号
|
杨某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杨某某
|
|
|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0日凌晨3时左右在石台县仁里镇焦曹秋浦河漂流码头附近河段使用丝网进行捕捞,捕捞过程持续1个多小时左右,共捕获渔获物(小河鱼)7.11千克。
|
没收非法捕捞工具1套;没收渔获物(小河鱼)共计7.11千克;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