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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52961680F/202508-0002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12
废止日期: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12 17:11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和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石农(渔政)罚〔2025〕3号 吴某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吴某某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4日17时左右在石台县丁香镇西柏村鸡冠岭大桥下方附近河段使用丝网进行捕捞。 没收渔获物(小河鱼)共计150克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整;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8/5
2 石农(渔政)罚〔2025〕2号 杨某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杨某某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0日凌晨3时左右在石台县仁里镇焦曹秋浦河漂流码头附近河段使用丝网进行捕捞,捕捞过程持续1个多小时左右,共捕获渔获物(小河鱼)7.11千克。 没收非法捕捞工具1套;没收渔获物(小河鱼)共计7.11千克;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