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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渔政)罚〔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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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汪某某在禁渔期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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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汪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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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当事人于2025年7月20日晚21时左右在石台县七都镇新棚村小桐坑组山沟附近非法捕猎棘胸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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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捕猎工具头灯2个;没收猎获物(棘胸蛙)15只;对徐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对汪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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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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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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