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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招投标)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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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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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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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2024年石台县七都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S12024042-1)中,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与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相同(相同机器码:9eda9298476c7a59c1667e316163768c),并且投标文件中核心内容相同(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等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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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68809.63元(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人民币13761926.17元的千分之五);对当事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投标期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440.48元(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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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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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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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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