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政办秘〔2025〕17号)精神,我县202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3元/人.月。
根据《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石民〔2024〕22号)《关于<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石民〔2025〕32号)要求,低保金应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金标准的10%增发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80%发放低保金,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
根据乡镇农村低保动态调整,11月份调整低保对象43户,其中新增6户7人、调增7户9人、调出18户18人、调减11户11人,并对1户的保障金额进行了调整。
11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共2894户4414人,发放资金2021561元。
特此函告
附:调整对象名单、资金统计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
乡 镇 整户保 “单人户保” 合 计 户数 人数 保障资金(元)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差额 救助金 增发 低保金 合计 合 计 2532 4036 362 378 2894 4414 1804733 216828 2021561 仁里镇 647 976 67 67 714 1043 356887 57760 414647 七都镇 445 660 30 30 475 690 299448 35796 335244 横渡镇 263 375 21 22 284 397 174984 19456 194440 仙寓镇 220 397 59 63 279 460 207274 21888 229162 丁香镇 209 362 57 64 266 426 197071 15200 212271 小河镇 471 787 45 45 516 832 335533 40888 376421 大演乡 117 235 77 81 194 316 135515 12464 147979 矶滩乡 160 244 6 6 166 250 98021 13376 111397 补贴标准如下:农村低保标准753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76元/人.月),其中“单人户保”603元/人.月(不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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