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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377/202501-0004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救济渠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01
废止日期: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5-01-01 09:05 来源: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救济渠道: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