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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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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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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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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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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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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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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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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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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月份,农村低保共调进102户140人,调出106户192人,调高保障金额21户32人、降低保障金额14户19人,累计为31316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1418.96万元;城市低保共调进5户7人,调出31户51人,调高保障金额4户7人,调低保障金额4户4人,累计为6172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274.84万元。
2.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县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7元/人.月上调到811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人.月上调到75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75元/人.月上调到979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4元/人.月上调到1055元/人.月。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1-7月份,农村特困共新增58人,调出57人。全县特困供养对象1584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031人,集中供养对象553人,1-7月份共发放补助经费1079.37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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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时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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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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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敬老院公建民营日常监管,完成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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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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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25年2季度敬老院公建民营运营情况绩效评估,按时序进度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累计建成6家农村幸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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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时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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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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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力争全省双拥模范县“四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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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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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两节”、“八一”等期间走访慰问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等576户,发放慰问金36.7万元;发放退役军人离世慰问金12人1.2万元;24名困难退役军人享受关爱帮扶救助资金5.75万元。
2、在“春节”和“八一”前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纾困解难优待金共160.18万元,
其中:“春节”前发放49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一次性入伍奖励金86.91万元;“八一”前发放51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1.48万元,部分重点优抚对象27人优待金21.79万元。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60人次,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二、三级表彰)9人,“四有”优秀士兵51人,发放立功奖励金7.95万元。
3、1-7月份,累计发放优抚对象、企业军转、放弃选岗50岁以上转业士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99.4万元;累计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优抚医疗救助等资金22.87万元;发放2024年秋季及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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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时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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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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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县高龄老人津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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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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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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