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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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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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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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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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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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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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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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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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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月份,农村低保共调进125户191人,调出151户285人,调高保障金额80户97人、降低保障金额20户29人,累计为40132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1821.96万元;城市低保共调进6户8人,调出37户61人,调高保障金额4户7人,调低保障金额4户4人,累计为7870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352.94万元。(二)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县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7元/人.月上调到811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人.月上调到75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75元/人.月上调到979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4元/人.月上调到1055元/人.月。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三)累计为372人次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2.7836万元。四、累计为24829人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33.3926万元、为23387人次发放1-2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19.8378万元。(四)1-9月份,农村特困共新增76人,调出69人。全县特困供养对象1590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038人,集中供养对象552人,1-9月份共发放补助经费1390.2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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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时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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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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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敬老院公建民营日常监管,完成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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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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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时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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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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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力争全省双拥模范县“四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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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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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两节”、“八一”等期间走访慰问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等576户,发放慰问金36.7万元;发放退役军人离世慰问金12人1.2万元;完成38人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帮扶,发放帮扶资金9.45万元。
2、在“春节”和“八一”前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纾困解难对象127人优待金共160.18万元,其中:“春节”前发放49名义务兵优待金及入伍奖励金86.91万元,“八一”前发放51名义务兵优待金51.48万元,部分重点优抚对象27人优待金21.79万元。送喜报59人次,发放立功奖励金7.9万元。
3、1-9月,累计发放各类抚恤、生活补助、医疗救助等资金536.71万元;发放2024年秋季及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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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时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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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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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县高龄老人津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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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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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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