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定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社局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566-6020559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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