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批复》,对低保和特困标准进行调整,县政府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我县 2025 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 790元/人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753元/人1月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1027 元/人1月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 979 元/人1月。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的实施工作,确保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及时享受国家惠民政策。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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