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邦华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提出的关于盘活闲置资源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将我局针对该建议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撑
(一)国家层面支持
1.《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
(二)省级专项政策
1.安徽省《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提出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三)县级配套措施
1.石台县《创业石台行动实施方案》配套制定硒产业扶持政策,实施创业人才激励、主体孵化等行动;
2.《石台县促进硒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贴息、税费减免。
二、石台县闲置资源盘活潜力
(一)土地资源
1.规模流转案例:小河镇东庄村流转1150亩土地发展富硒水稻,年带动务工1300余人次,村集体增收50万元;
2.待开发资源:仁里镇杜村村9亩闲置土地(毗邻4A景区蓬莱仙洞)、横渡镇横渡村300亩山场(邻近智慧农业企业)。
(二)房屋资源
1.民宿改造:横渡镇香口村22栋闲置房中8栋已改造成民宿,七都镇高路亭村有古民居11栋、山间民居25栋待开发;
2.仓储利用:七都镇冷藏库3座(容积450立方米/座)可租赁用于农产品加工,年租金0.4万元/座。
(三)水域与山场
1.水产养殖:七都镇考圲河水库(容量126万立方米)可发展休闲垂钓;
2.林下经济:横渡镇横渡村山场(300亩)可种植富硒农产品,结合康养中心需求。
(四)文旅资源
1.景区配套:怪潭漂流景区提供售票、保洁等岗位10余个,带动4户农家乐;
2.古村活化:七都镇高路亭村古民居群可发展非遗体验、摄影写生基地。
三、就业增收实施路径
(一)土地规模化经营
1.模式推广:参照东庄村“村社企一体化”模式,在仁里镇、横渡镇等连片土地区域发展富硒水稻、茶叶种植;
2.收益分配:土地流转租金不低于400元/亩,务工收入按日结算(东庄村案例:年劳务增收10万元)。
(二)乡村旅游升级
1.民宿集群:在香口村、高路亭村引入社会资本,按“村集体+企业+农户”模式改造闲置房,收益按4:4:2分配;
2.体验项目:开发秋浦河漂流、古民居摄影等体验项目,优先聘用本地村民为导游、安全员。
(三)创业政策引导
1.返乡创业: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创办民宿、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金融扶持:协调创业担保贷款,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
(四)技能培训
1.民宿管理:联合职业院校开展民宿服务、电商运营培训,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村民给予300元/人补贴;
2.非遗传承:组织竹编、茶艺等非遗技能培训,对接旅游纪念品开发岗位。
(五)多方协作机制
1.利益联结:村集体以土地、房屋入股合作项目,保底分红+收益分成(如东庄村烘干厂案例:村集体占股30%,年分红8万元);
2.风险兜底:建立闲置资源流转保险制度,对房屋损毁、经营风险等提供兜底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县闲置资源盘活领导小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文旅局等部门联合办公。
(二)资金扶持
设立500万元专项基金,对盘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最高50%)、运营补贴(按投资额的10%)。
(三)监管机制
1.制定《石台县闲置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产权归属、流转程序、收益分配等事项;
2.建立“一村一档”动态监测台账,对务工人员、经营主体等全流程监管。
(四)宣传引导
1.开展“百村千屋盘活行动”宣讲会,通过“石台发布”公众号推广成功案例;
2.组织返乡人员参观东庄村大米加工厂、香口村民宿,激发参与热情。
石台县可依托富硒资源、生态优势,通过土地规模化、文旅融合、创业扶持等路径,将闲置资源转化为就业增收的“活水”,打造乡村振兴的山区样板。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602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