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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52961680F/202505-0004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石台县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13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13 15:39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字号:[默认 超大]

程玉清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将我局针对该建议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撑

(一)国家层面支持

《土地管理法》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支持利用闲置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石台县可依法依规推进闲置农房流转。

(二)省级专项政策

安徽省《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

1.优化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乡村旅游等新业态;

2.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鼓励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发展民宿、康养等产业。

(三)市级配套措施

池州市政府明确支持利用闲置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石台县可参照执行。

二、石台县闲置房屋盘活现状

(一)存量规模:全县已排查79所闲置校舍,盘活11宗宅基地(总面积1459㎡)发展民宿,利用413家民房发展农家乐。

(二)典型案例

1.横渡镇历坝村:天方茶业打造“横山慢庄”,吸引合肥、淮南等地游客租赁20余栋老宅;

2.矶滩乡洪墩村:流转57套闲置农房建成特色民宿,年新增盘活3栋;

3.七都镇高路亭村:修缮9栋明清民房打造摄影写生基地。

(三)实践模式

1.村集体主导: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通过公开招标租赁或投资入股盘活资产;

2.社会资本参与:引入天方茶业等企业开发民宿集群,形成“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3.文旅融合:结合“皖南富硒康养旅游胜地”定位,将闲置房屋改造为非遗体验馆、康养中心。

三、盘活利用建议

(一)建立分类盘活机制

1.集体产权房屋:优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如改造为乡村驿站、电商物流点;

2.个人产权房屋:鼓励村民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参与民宿经营,增加财产性收入。

(二)强化规划引领

1.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秋浦河文旅综合体、牯牛降北麓湾等项目中预留建设用地指标;

2.编制《石台县闲置房屋盘活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各乡镇功能定位(如仁里镇发展古里夜游街区、大演乡打造红色旅游基地)。

(三)创新运营模式

1.整村推进:借鉴天台龙皇堂村“村集体+公司+农户”模式,在洪墩村、历坝村等试点“共富屋”项目;

2.品牌化运营:统一“石台硒宿”品牌标准,对通过验收的民宿给予3万-5万元奖补(参照池州市购房补贴政策);

3.数字化赋能:搭建闲置房屋流转平台,接入“石台文旅云”系统,实现供需精准匹配。

(四)保障村民权益

1.收益分配:经营性收入2%无偿分红给低收入农户(参照龙皇堂村案例);

2.就业支持:民宿、农家乐优先聘用本地村民,提供保洁、导游等岗位;

3.风险防控:推广“闲置农房流转保险”,对房屋损毁、经营风险等提供兜底保障。

(五)严守生态红线

1.传统村落保护:按照《石台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对七都镇、大演乡等传统村落内的闲置房屋,坚持“修旧如旧”原则;

2.环境容量控制:牯牛降、仙寓山等景区周边民宿开发,需符合《石台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生态承载力要求。

四、实施保障

(一)政策支持

1.设立500万元/年专项扶持资金,对盘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运营补贴;

2.对利用闲置房屋发展康养产业的,参照《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给予税收减免。

(二)监管机制

1.成立县闲置房屋盘活领导小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住建、文旅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

2.建立“一村一档”动态监测台账,对资产清查、合同签订、收益分配等环节全程监管。

(三)宣传引导

1.开展“百村千屋盘活行动”宣讲会,解读《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2.通过“石台发布”公众号、乡村大舞台等载体推广成功案例,激发村民参与热情。

石台县可依托生态优势和文旅资源,通过政策引导、模式创新、村民参与,将闲置房屋转化为乡村振兴的“活水”,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山区样板。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602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