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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52961680F/202505-0005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石台县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13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13 15:43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崔凯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秋浦河流域石台段鱼类增殖放流问题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禁渔期设定及执行情况

经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我县已严格设定禁渔期,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禁渔期管理,我局已于2021年6月16日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禁渔倡议书》,倡议广大居民朋友、经营者自觉参与禁渔行动,争当“禁渔”宣传员和监督员。倡议书明确指出,广大居民可主动监督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发现违法捕捞、交易、食用野生水生动物等行为,可拨打6020806、110、12315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200元-500元,并对举报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这一举措有效激发了广大居民参与禁渔监督的积极性,部分钓鱼爱好者也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到禁渔监督工作中来,为禁渔工作贡献了力量。

二、增殖放流活动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增殖放流工作,每年都会利用财政资金精心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为确保放流鱼苗的成活率和放流效果,我局科学选择放流时间,特意将放流活动安排在禁渔期内进行,此时水域环境相对稳定,有利于鱼苗的适应和生长。同时,放流地点也经过精心挑选,全部选在禁渔区内,这些区域水质优良、生态环境适宜,为鱼苗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2024年,我局共计放流鱼苗30万尾,这些鱼苗均被放流至天然水域。放流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好评,许多群众表示,通过增殖放流,他们明显感受到了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渔业资源的恢复。

三、垂钓活动规范

在禁渔期内,我县严格执行禁渔规定,禁止含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以确保渔业资源得到充分的休养生息。在禁渔期外,垂钓活动也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垂钓者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以免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垂钓过程中不得妨碍渔业生产,不得使用船舶或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以确保垂钓活动的安全和规范。

四、财政增殖放流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财政增殖放流活动必须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公共水域开展,以确保放流鱼苗的健康生长和渔业资源的有效恢复。在选择放流水域时,我局严格依据渔业水质标准进行评估,确保所选水域水质优良、无污染源,为鱼苗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同时,规定明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在承包养殖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避免利益冲突和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增殖放流活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保护河流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禁渔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602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