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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510-00005 组配分类: 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石台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16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0-16 16:24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字号:[默认 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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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石台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5公顷。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段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0%,表土保护率不涉及。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328号)》的第十一条第四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本项目是以雨污水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此,应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崔凯  电话18205666161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