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等6类食品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详情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台县大演乡秦秦蔬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本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石台县大演乡优鲜莱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石台县大演乡成军果蔬店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石台县仁里镇徽昇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2.监督抽检农产品不合格信息.
3.监督抽检农产品合格信息.
4.监督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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