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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134/202512-0001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24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24 15:43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任福贵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对生态林给予补助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已组织专人进行调研和落实,现将我局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自2001年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试点以来,通过积极争取,全县共区划界定国家和省级公益林85万亩,区划界定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17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53%。

琏溪村土地总面积2365.4公顷,其中林地2232.67公顷,占全村国土总面积94%。琏溪村自2001年以来区划国家级公益林157.8公顷,2017年区划界定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区240.8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和坑组、下舒组。2025年兑现森林管护补助资金10.51万元。

根据2017年修订的《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范围应符合生态区位要求,我县仅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符合国家公益林生态区位要求。根据《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遵循生态优先、集中连片、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区划范围应符合生态区位要求,包括:江河源头及两岸、相关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和水库、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国道两侧第一重山脊及天然林。据此,我县可纳入生态公益林的林地范围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秋浦河两岸第一重山脊内的林地、国道两侧第一重山脊和天然林。

目前,我县通过筛选2024年林草湿普查数据,提取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区位要求的林地,作为重点工程项目使用重点公益林占补平衡的补进林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逐步纳入公益林范围。同时,我县正在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区优化,在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天然商品林可以逐步纳入停伐管护范围。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坚持保护与培育相结合,通过实施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森林抚育等途径,提升森林质量。同时,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元参与方式,鼓励开展森林旅游、林下食用菌、中药材种植等多种经营方式,以优良的森林资源为本地,拓宽“两山转化”新途径,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2025年12月24日

 

联系单位和电话:石台县林业局 602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