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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134/202503-0001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24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3-24 15:47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丁帮武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政府投保、保险理赔、群众获益”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府救助保险机制和倡导猎户及村民狩猎政策防护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府救助保险的建议

工作开展情况:自2021年以来,县林业局连续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台支公司签订协议,购买石台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为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医疗费用和农(林)作物损毁严重的群众,可以依据协议规定向国元保险石台支公司报案,申请合理范围内的补偿。让受害群众更及时、更便捷获得损失赔偿,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关于倡导猎户及村民狩猎政策防护体系的建议

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皖政秘﹝2024﹞116号)国家林草局印发的《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林护发﹝2024﹞15号),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林护函﹝2024﹞274号),自2022年以来,由各乡镇政府向县林业局申报野猪猎捕实施方案,组织狩猎队员,县林业局积极指导各乡镇政府可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的农作物种植区域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猎捕和猎获物规范处置工作。

下一步,认真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强化《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执行力度,依照事权陆生法定支出责任。持续完善其他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扩大保险范围和投保力度。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石台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台县林业局

2025324

 

 

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石台县林业局,0566-602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