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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134/202511-0001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列席人大代表座谈会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10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列席人大代表座谈会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10 17:05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汪雪明代表:

您提出关于野猪、麂子等动物啃食农作物现象,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动物对农作物的破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近年来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野猪种群数量调控猎捕工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开展全县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野猪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问题。二是细化野猪猎捕方案。2022年,由于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对象,受限额猎捕,根据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池林办字﹝2022﹞66号),我局印发《石台县2022年野猪致害防控猎捕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6月,野猪被移出国家“三有”名录后,我局根据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印发的《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防止个人随意盲目猎捕,造成滥捕滥猎行为发生,从猎捕队员工作纪律、猎捕培训、猎捕时间、方法、区域及猎获物处置等环节细化规范措施。采取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根据辖区内野猪分布和致害情况,自行落实猎捕队员(原则上各行政村安排2-3名)并由乡镇政府制订具体的野猪猎捕实施方案报县林业局备案,县林业局协同监督管理,有序推进野猪种群调控猎捕工作。鉴于麂子(种名小麂)列入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和杀害,只能采取围栏等措施主动预防。三是建立致害赔偿机制。2021年以来,县林业局连续向池州国元保险公司石台分公司投保野生动物致害政府补偿责任保险,建立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导致的群众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二、工作开展成效

一是有效控制种群数量2022年秋冬季,全县组建乡镇级狩猎队8个,总人数达120人,除害猎捕野猪171头;2023年秋冬季,全县组建乡镇级狩猎队17个,总人数达134人,除害猎捕野猪184头;2024年秋冬季,全县组建乡镇级狩猎队14个,总人数达173人,除害猎捕野猪111头。2025年全县猎捕野猪22头,矶滩乡2021-2025年共51头,县林业局共支付野猪猎捕(含猎获物无害化处置)劳务费用达21.1万元。野猪危害农作物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有效维护农户利益。自2021年以来,我局投入保费28万元,赔付93件共计7.1万余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持续依法依规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一是建立专业化水平猎捕队伍,积极有效开展野猪猎捕,将野猪危害防控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二是会同各乡镇政府加大林区农户对野生动物致害防范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风险教育,主动规避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三是争取政策支持对野猪防控资金投入,提高保险费额度,充分发挥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保险知晓范围、优化赔付流程、提高保险赔付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山区农户利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石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台县林业局 

2025年11月10

 

联系单位:石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66-602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