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雪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无人机等飞行器及利用其辅助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纳入我县禁用猎捕工具与方式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实情况
近期石台县域内发现利用改装无人机挂利箭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该行为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又危及公共安全。目前我县实施的《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石政〔2023〕4号)尚未将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猎捕明确列为禁用方式和工具。
二、答复建议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石政〔2023〕4号)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执法依据的连续性,我局于2025年10月草拟《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通告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装置及方法,特别明确禁止利用无人机、猎犬等新型或传统危害性猎捕的方式。该通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时向各乡镇、县发改委等28个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形成了《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送审稿)》。该通告经我局内部审查修改及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政府办转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下一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印发《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石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台县林业局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石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66-602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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