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省财政厅于2024年出台《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县2014年制定的《石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石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14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我局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中存在的盲区和薄弱环节,修订了《石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14版)》,并会同局内有关业务股室逐条审读进行了二次修改。2025年4月1日,我局发函各乡镇党委及县直有关单位,征求对《石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于2025年4月7日送县司法局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目标
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四、主要内容
按照“简明管用、便于理解”的原则,《石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处置权限和要求、处置方式和程序、处置收入、监督检查”等为重点,共有六章三十九条。旨在从“内容真实、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限合规、标准合理”这五个方面健全监管,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补齐管理短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合理流动。
五、下步工作考虑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监管,全面防控资产流失风险,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健康发展。
政策解读人:县财政局国资股
咨询电话:0566-602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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