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规定,经营主体每年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与时间
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送方式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s://shiming.gsxt.gov.cn/subPubSys-340000.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建议实名注册/登录后再进行访问,系统使用更流畅)。
(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栏报送年报(https://www.ahzwfw.gov.cn/bog-bsdt/static/themeServices.html)。
(三)手机微信关注“石台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便民服务”中的“掌上年报”报送年报。
(四)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掌上年报存在困难的,可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咨询办理或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请认准官网官微,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二)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请务必及时年报、如实年报。对于未按时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记于经营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失信主体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信用约束和信用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已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应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注销登记的经营主体无需年报)。
(五)未报送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或者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六)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安徽)系统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温馨提示: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经营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尽量避免在6月份才进行年报,以免扎堆登录系统,影响进度。
重要提醒: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链接等方式以办理年报名义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诈骗行为。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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