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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喷塑粉尘经滤芯回收+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运营期喷涂粉尘排放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排放限值,液化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管至七都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清溪河。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一般工业固废(板材边角料、焊渣、废塑粉包装袋等)分类收集暂存固废库(新建,30m2),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皮膜剂包装桶、含皮膜剂的废抹布、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手套等)暂存于危废库(新建,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管理,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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