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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512-0001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石台县德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级配料及10万立方水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26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德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级配料及10万立方水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6 08:55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石环审2025〕5号


石台县德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0万立方级配料及10万立方水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年产20万立方级配料及10万立方水稳料加工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丁香镇华桥村张家潭,通过租赁土地10000m2,新建厂房和办公室,购置配料机、搅拌机、破碎机、筛分机等机械加工设备30台套,建设1条破碎线、1条水稳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及公辅设施,主要以城市固废(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废石)为原材料,达到年产20万立方级配料及10万立方水稳料能力。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2025年8月18日,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工业〔2025〕290号对本项目予以备案;2025年3月13日,石台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以石科工信〔2025〕12号文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508-341722-04-01-459694)。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施工期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并采用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颚式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均为密闭设备,每台设备均配置布袋除尘器一套,粉尘经密闭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进入(DA001)排放;水泥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搅拌机配置布袋除尘器一套,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车辆入口设置自动化喷淋装置抑制道路扬尘,厂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厂房、原料库密闭,顶部设雾化喷淋装置;投料口、上料处等位置设置雾化喷淋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运营期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雨水排放口设置雨污切换阀,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建,300m3)收集后用作抑尘用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风机安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布袋收尘、搅拌机结块、沉淀池泥渣等)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库(新建,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管理,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四、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在运输大宗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1.634t/a,严禁超总量排放。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七)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五、请丁香镇人民政府做好该项目的属地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