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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石台仁里石台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采购安装(二期)首批EPC项目“12·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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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仁里石台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采购安装(二期)首批EPC项目“12·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5:53 来源: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4年12月10日上午7时18分许,位于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的石台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采购安装(二期)首批EPC项目-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生活垃圾处理中转站项目点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开展“小切口”、多措并举的专项治理措施,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2月10日,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应急、发改、公安、住建、总工会等部门以及仁里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安徽龙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2024·12·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由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牵头成立了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2月16日,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相关单位组成的评估组,2026年1月13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石台仁里石台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采购安装(二期)首批EPC项目“12·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向事故相关人员询问了解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徽龙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龙强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公司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从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落实情况:一是落实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1、针对“12.10”事故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事故复盘会并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对本公司组织架构及制度情况进了梳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建立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对登高等特种作业证件进行梳理,确保无证件缺失,过期等情况,及时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确保项目电工、登高工等持证率100%;对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组织复审培训。二是鉴于事故发生后,龙强公司未参与任何投标活动,目前无任何开工项目,无法对公司的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组与龙强公司主要负责人座谈交流,公司主要负责人承诺以后其公司所承建项目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下三方面:1、强化安全培训与技术交底。开展“事故案例+实操教学”专项培训,对登高工、电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覆盖作业人员、安全员等人;重点讲解高处作业安全带正确系挂、水平安全绳设置等实操内容,现场考核实操技能。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利用班前会开展“每日安全5分钟”教育,推行班组“安全互查”机制,作业人员互相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高风险作业全程安排专职安全员旁站监护,实时制止违规操作。在施工场地配置急救箱、安全绳、担架等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物资有效性,完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3、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学习,提升员工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能力。建立“每周专项排查+每月综合排查”的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清单,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每季度组织事故案例学习会,强化全员安全红线意识,同时将安全管理纳入项目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奖金、管理人员晋升挂钩。

三、监管部门以及属地乡镇政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石台县发改委

整改措施:县发改委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针对光伏等能源领域要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光伏项目有序开发,确保光伏等能源项目安全建设运行。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牵头组织各乡镇对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安全运营情况开展了一次详细的摸底调研,向县政府提交了《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安全运营调研情况报告》。对光伏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光伏投资企业建设前做好房屋质量安全评估、建设中严格执行安全员管理制度、建设完成后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深入仁里、七都、小河等乡镇对光伏项目建设质量、农房租赁协议签订、农户满意度等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共抽查并完成问卷调查61户。针对问卷调查中发现的租赁协议中责、权、利不对等以及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等问题,及时向乡镇进行反馈,同时提醒乡镇严格督促光伏企业依法依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做好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加强安全防范管理等工作,确保光伏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安全防范能力提升。督促兴石新能源等工商业光伏企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邀请安全专家进行授课,讲解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强化一线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进一步规范备案流程,推动光伏项目安全运营。严格依照石光伏〔2023〕1号文件要求,督促乡镇严把主体关、合同关、安全关,对光伏企业进行认真遴选,对光伏备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加强联合检查力度和频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安全有序运营。2025年,对石台县抽水蓄能电站、光伏发电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9次,发现安全隐患23条,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石台县仁里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仁里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保持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加强对光伏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乡镇属地安全管理水平。

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压实全员安全监管职责。该事故发生后,仁里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1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13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紧扣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专项行动开展,各节假日期间制定了《仁里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仁里镇五一假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仁里镇国庆假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党政班子成员联系包保企业责任制,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靠前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层层扛稳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加强各领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效。建立了“1+N+1”安全生产工作机制,“1”是镇平安办负责开展日常检查,主要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领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N”是镇平安办协同联动民政、交通、城建、科经、水利、文旅等业务部门,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1”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三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事故发生后,仁里镇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过这些专项行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合力,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4年12月围绕《石台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回头看”和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仁里镇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镇内47家自建房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整改70个问题。2024年12月,仁里镇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城内的六个社区,开展“上居下店、前店后宅”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排查41户,排查整改60个问题。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仁里镇对辖区光伏项目积极整改:1、全面核查光伏企业相关资质,2、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排查隐患。2025年4月,仁里镇对辖区内的主要服装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共排查企业11家,整改隐患25处。2025年4月至6月,围绕《关于做好全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仁里镇对辖区内60家餐饮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引导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单位安装安全“三件套”。2025年11月开始,围绕《关于开展老旧厂房仓库消防安全“小切口”专项整治的通知》,仁里镇对辖区内51家老旧厂房仓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目前排查整改工作在按计划进行。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全镇居民安全意识。事故发生后,仁里镇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通过LED电子屏、微信公众号、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提高辖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活动,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开展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组织集中观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镇干、村干集中观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16场,参与人次200余人。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全面提升防火救火专业知识,安全防范常识得到有效提升。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镇域内形成“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持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为全镇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1.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朱**,龙强公司安装工,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违章作业致其本人身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叶**,龙强公司安全员、项目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已落实。根据石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应急罚〔2025〕4号),给予叶**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叶*,龙强公司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已落实。根据石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应急罚〔2025〕3号),给予叶*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胡**,龙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已落实。根据石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应急罚〔2025〕2号),给予胡**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安徽龙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已落实。根据石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应急罚〔2025〕1号),给予安徽龙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县发改委,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建议责成县发改委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已落实。县发改委已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将书面检查抄送县安防减救办。

7.仁里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力,建议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仁里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落实情况:已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已对仁里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五、评估意见

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石台仁里石台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采购安装(二期)首批EPC项目“12·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各单位均能依据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